近期我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他们买到了假冒的玛丁尼(MARTINEZ)吉他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其中部分仿冒品来自广州市花都区。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我们已确认嫌疑人为居住于广州市花都区的肖某某。微信ID肖丫头,手机号码134xxx00266,QQ号码5267xx159


肖某某涉嫌伪造Martinez商标,将非法取得的商标贴在来路不明的吉他上,对外谎称这些吉他是从玛丁尼工厂内部渠道流出的所谓瑕疵品


经调查发现,肖某某非法印制的Martinez标签多种多样,涉及的吉他外观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对玛丁尼(MARTINEZ)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下面是部分假货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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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在没有取得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在其他吉他上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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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鉴于肖某某已向我公司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从事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加上此次涉及侵权的商品数量不多,我公司决定暂时不公开其全部个人信息,并暂时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肖某某今后再次进行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行为,我公司将公开其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由于不知情而从肖某某处采购了仿冒玛丁尼吉他的商家,请尽快将吉他内的MARTINEZ商标去除,或将这些吉他按照原来的渠道退还。 否则我公司将联合当地执法部门按售假进行处理。 


如果个人用户不小心购买了仿冒品,可通过玛丁尼微信公众平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全力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我们在此敬告那些仍在从事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不法商家和个人:对于侵权行为,我们一定会严查到底,请不要以身试法!


同时请大家告知身边想要买吉他的好友,购买玛丁尼吉他时一定要确保防伪标识齐全,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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